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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很震憾

武漢律師



盡管執(zhí)業(yè)了18年,走南闖北見過一些風雨,但這次的荊門開庭,筆者覺得還是很震撼!
荊門比宜昌小,從宜昌高速直達,只有一個多小時車程。要開庭的只是一個22萬余元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我代理原告。原告在施工(夯地基)完畢驗收后,多次索要工程款,但被告總以工程有質量問題,施工造成民房開裂為由拒不付款。

原告的證據(jù)比較充分,合同中約定施工造成周圍民居的損失由建設方承擔,工程完工后已由各方驗收簽章,應該是沒啥問題,因而對這次開庭沒看起眼來。

半夜到了荊門,找地兒住下,清早七點起來,開著導航滿街找東寶區(qū)法院,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員的指點下,又打的滿街問到該院城區(qū)法庭。正好在8:30分到庭,沒遲到。法官、書記員和對方代理人也到了,正在三缺一等我!

案件審理時,也沒覺得有大的起伏,只是對方的代理人,一個法律工作者,很裹人,事實清楚的事都不承認,被他說出一大堆沒有法律常識的話,外行聽起來振振有辭。比如他說監(jiān)理公司是雙方委托的,這些常識性的問題信口亂說也不覺得丟人,只讓外行聽起來鏗鏘有力就行。對無中生有,蓄意捏造,滿口胡縐,筆者也見多了,不奇怪!

比較新穎的是原被告席上都放著顯示屏,書記員的即時記錄都看得很清楚。如果覺得哪里記錄不對,可以及時要求更正和補充。這比起開庭結束后,打出一大疊紙,要當事人立馬在筆錄上簽字,要負責任得多。

開庭的節(jié)奏很慢,每句話、每個問題都弄得很清楚。但整個過程覺得有點沉悶。
法官的問題很多也很細,法庭辯論完畢,法官可能對被告故意隱瞞案情不滿意,法官問工地現(xiàn)狀是怎樣的,對方代理人說不知道,法官又提議“那我們要么一起去看看?”對方代理人說不知道工地在哪里!


法官停頓了一下說:“因雙方分歧較大,本庭不再主持調解?,F(xiàn)在全體起立,判決如下!”接著聽法官說:“判決如下,判令被告荊門某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5萬元,并賠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間利息損失2902.79元及賠償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期間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計付的利息損失…”。額的神啊!執(zhí)業(yè)18年,這是第二次遇到當庭宣判。在這法官越來越象居委會的老大媽,法院天天喊著提高調解率的時代,竟然還會出現(xiàn)當庭宣判的案例!太給力了,真沒想到會這樣!

說到這里,大家肯定想問,那第一次宣判不是更牛不是更震憾么?當然是的,那是發(fā)生在2001年的一起錯誤的當庭宣判案例!那是宜昌某區(qū)法院受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將從八一鋼廠抵貨款所得鋼材賣給被告,被告不給付貨款,筆者代理原告向法院起訴。訴訟進行得很快捷,最后法院當庭宣告判決。法官認為原告的營業(yè)執(zhí)照里沒有鋼材的經(jīng)營范圍,而認為合同無效,進而駁回原告要求支付鋼材款的請求!筆者當時我對當庭宣判的形式吃驚,更吃驚的是這個判決結果!法官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這個判決太不可思議了,可已宣判了,不服也只能上訴了!但過了幾天,法官通知重新開庭,說以前判決不生效。又過了幾天,判決書下來了,轉而支持了我們提出支付貨款的請求。判決書將當庭宣判的結果直接顛覆了!

今天,筆者收到荊門市東寶區(qū)法院郵寄的判決書,判決結果與宣判筆錄是一致的。判決書說理詳盡,每份證據(jù)的采信理由都說得很清楚,這樣的一個小案子,判決書寫了整11頁,法官也蠻拚的!

這次當庭宣判,完全否定了以前“研究研究”“給雙方再做做工作”“你們自己協(xié)商一下”的說法,給筆者的震撼就是法律就是說一不二的現(xiàn)過現(xiàn),是非分明。當庭宣判固然能提高案件審理效率和透明度,彰顯法律的尊嚴和魅力,但即使一個簡單的案子,當庭宣判也是很要水平的,否則宣判有誤反損法律尊嚴。

司法改革,提到要提高當庭宣判率,而不是和稀泥的調解率,是個很大進步。但依筆者感覺宜昌法院仍在倡導調解,未見到當庭宣判的倩影。當庭宣判,荊門或許已先行?


(作者:武漢律師楊國堯)
訴訟小知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我國的宣判方式僅兩種,即當庭宣判與定期宣判。